《渊海子平》Vol.11 论倒食

2021-02-28 08:00:00 六甲野郎

《论倒食》
夫倒食者,冲财神之谓也;一名“吞啖煞”。用财神大忌见之,用食神亦忌见之。


倒食者,如甲见壬之类。如甲见丙为食神,能生土财;然壬克丙火,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,所谓甲用食神,大忌见之。


凡命中带此二者,主福浅寿薄。

又见庚为七杀,得丙丁火制之,怕见水,反为祸矣!
凡命中犯此者,犹尊长之制我身,不得自由也。
作事进退悔懒、有始无终、财源屡成屡败、容貌攲斜、身品矮小、胆怯心慌,凡事无成也。


如【丁未,丁未,己亥,丁卯】:
此命己亥日,己临亥上,身弱于亥;
加以亥卯未木局克身,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。
幼年行南方运,赖火生土,身犹旺;
纔交乙巳运,为己之七杀,引出亥卯未木局,岁运癸亥,所以死矣!
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,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。


如【甲戌,丙寅,甲戌,壬申】:
此命甲戌日,甲见丙食神,生于正月,甲木旺,身与食神俱旺,本是贵命;
不合时上壬申,壬水伤其丙火,申金冲其寅木;
又申中有庚七杀,所以利名无成。
行己巳运金生之地,见庚子年;
庚金为七杀,又见子水,死于非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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